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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信息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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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6 15:2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涉及我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全院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全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全院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8.党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

9.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

10.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3.重大项目合作的接待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院长负责制,通过院长办公会、党组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院长办公会的人员为处级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党组会的人员为党组成员和党总支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院办公会扩大会和党组扩大会由院长或书记确定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组会决策之前,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共同决策。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决策之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规则

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3.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4.决策后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院办公室负责催促、监督和检查;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集体决策的程序

1.相关科、室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事项的相应计划、调研和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

2.经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3.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4.正式发文,付诸实施;

5.年终,根据“三重一大”问题的性质,在全体职工或全体党员大会上通报落实情况。

五、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经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中共徐州医科大学医学信息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