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长是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的“班长”和主要负责人,主持学院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
2.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与党总支(副)书记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
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情况。
4.负责教学管理工作。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5.负责学科建设。积极推进学科和专业建设,制定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实现专业建设目标。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做好教学、科研立项与评审工作。
6、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加强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7.积极与党总支(副)书记配合,共同负责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以学院行政为主实施的德育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8.负责管理学院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学院经费和资金。负责建立和实施学院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通报制度。学院资金使用办法和重大经费开支需由学院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9.主持制定学院内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