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下发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全体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地区间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间健康状况差异不断缩小,基本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人均预期寿命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1岁。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重点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在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全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强化医疗服务监管,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全面推行医师定期考核;推行惠民便民措施,推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基本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控制公立医院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医药放开,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来源:《e医疗》